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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房收費標準 (自109.01.01起,調整補貼差額費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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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等房 |
二人房 |
健保病房(3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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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身分(補貼差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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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800 元/日 |
1,500元/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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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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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1. 辦理住院注意事項
為配合醫院作業,請於辦理住院時繳交健保IC卡,辦理住院手績完成後, 健保 IC卡
由本院暫為保留,出院時領回。
2.辦理出院注意事項
(1) 經醫師許可於預定出院前一天,請先通知護理站。如需各類診斷書時,也請一
併告知。因特殊因素經主治醫師許可亦可當日辦理出院。
(2) 經醫師許可而欲自動出院者,請先填自動出院自願書。
(3)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規定:住院診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,其
繼續住院之費用,保險不予給付,需由患者自費。
(4)出院時,請持出院通知及領葯單至一樓批掛處繳費後至藥局領藥。
(5)出院後,若需要門診追蹤治療者,由辦理出院手續之人員,為您辦理預約掛
號;或自行撥預約掛號專線:04-2577-2222掛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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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負擔比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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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住院收費原則,一律依健保規定辦法,健保住院時需自行負擔費用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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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% |
10% |
20% |
30% |
急性病房 |
- |
30日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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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-60日 |
61日後 |
慢性病房 |
30日 |
31-90日 |
91-180日 |
181日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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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除部分負擔者
- 福保。
- 油症病人。
- 百歲人瑞。
- 三歲以下兒童。
- 無職業之榮民。
- 職業傷害。
- 急性腦中風發病三十日內,不需申請重大傷病卡,免部分負擔。
- 屬於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重大傷病(需為有效期限內並符合當次就診診斷之重大傷病。
最後異動日:112年 0 7月 0 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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