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第十二條。
公告事項: 一、 凡符合「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」第十二條規定,政府已列冊之油症患者於
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「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」施行前死亡者,其配偶、
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遺屬,得在旨揭期限內申請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之一次撫慰金。
二、前項得申請撫慰金之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 (例如:子女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),
均為撫慰金之申請權利人,請共同委託一人代表申請;請填妥申請書及委託書
(申請權利人僅一人時毋須填具委託書),並檢具各遺屬之全戶戶籍謄本,
以掛號郵件寄送
「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社區健康組」;
信封正面請註明「申請撫慰金」字樣。
三、申請書及申請權利人共同委託書格式分如附件一、二,可於下列網址自行列印
(http://www.hpa.gov.tw 或 國民健康署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專區 ),
或請各地衛生局協助列印。
四、本案諮詢電話: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社區健康組) (02)2522-0730。
五、申請日期:自104年8月10日至106年8月9日止。
附件檔案: * 1040724受理申請油症患者撫慰金(衛福部公告).pdf (檔案大小:51 KB) * 附件一撫慰金申請書.doc (檔案大小:54 KB ) * 附件二共同委託書格式.doc (檔案大小:37 KB ) * 撫慰金問答集.pdf (檔案大小:197 KB) * 附件一撫慰金申請書(範例說明).pdf (檔案大小:155 KB) * 附件二共同委託書格式(範例說明).pdf (檔案大小:61 KB)
以上內容轉載來源: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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