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藥須知:

1.領藥時、請核對藥袋上姓名,並當場點清藥品種類及數量,離開後恕不負責。

2.您的藥品如於看診當天未領、藥局只保留三天(自看診批價日起)。

3.請保留藥袋到藥品用完。如有用藥上問題,請撥用藥諮詢電話。

 4.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調劑領藥,須俟上次領藥服用完前七日內,始得憑連續處方箋領藥。

5.如因即將出國而預估所領取藥品不夠使用時,可出具足以證明出國之相關文件(如機票等),即可多

   領取一個月的藥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