週三, 03 一月 2024 00:3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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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署為因應113年春節假期,放寬慢性病病人回診處方給藥及
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等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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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健保署112年12月27日健保醫字第1120665468號書函辦理。 |
二、113年春節假期,自113年2月8日起至113年2月14日止共計7天,
考量慢性病病人回診需要及避免慢性病用藥中斷,對於原預定須於
春節假期期間回診之慢性病人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給藥屆滿(用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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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介於上述期間者,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(即113年1月29日)起 |
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或預領下個月(次)用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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