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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藥須知:
1.領藥時、請核對藥袋上姓名,並當場點清藥品種類及數量,離開後恕不負責。
2.您的藥品如於看診當天未領、藥局只保留三天(自看診批價日起)。
3.請保留藥袋到藥品用完。如有用藥上問題,請撥用藥諮詢電話。
4.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再次調劑領藥,須俟上次領藥服用完前七日內,始得憑連續處方箋領藥。
5.如因即將出國而預估所領取藥品不夠使用時,可出具足以證明出國之相關文件(如機票等),即可多
領取一個月的藥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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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藥流程:
1.看完診後,護士會交付處方箋。
2.持處方箋至批價處批價。
3.批完價後至藥局領藥。
4.燈號超過領藥號時即可排隊領藥。
5.領藥時請出示領藥單及健保卡或身分證明文件。
6.領藥後請核對姓名並當場點清藥品及數量。
7.如需用藥諮詢,請當場詢問或撥諮詢專線詢問。04-25771919 轉160
8.若有注射針劑時,領藥完後,請至急診交給護理人員注射。
9.出院帶藥請直接將領藥單交付發藥藥師領藥。 |
用藥安全:
1. 主動告訴醫師病情 說清楚症狀、正在服用的藥品、曾對哪些藥品過敏?
2. 藥局領藥時:看清楚、問明白 藥袋上的姓名、領藥號碼是您的嗎? 對藥物有疑問,請開口問!
3. 服藥時:視線清楚、遵照醫囑 在光線充足處,看清藥袋的提示。將藥品依規定的服法服用完畢,不可隨便停藥或更改用法。
4. 放置藥品時:標示清楚、正確儲存 藥品未吃完前不要丟棄藥袋,儲存以「避光、避濕、避熱」為原則。
對藥有疑問:有病看醫師、問藥找藥師 有病就該看醫師,請不要隨便服用來路不明藥品! 服藥後您有任何的不適症狀或問題,請與藥師連絡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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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用藥指南:
1. 請確實遵照醫師指示於正確的時間內服用,如果您覺得藥品沒效,應回診再請教醫師。
2. 請在服藥前確認藥品的名稱、您的姓名、以及藥品是否超過有效日期。
3. 請不要把不同的藥品放在同一個容器中。用藥過程中,請務必將藥袋或標籤保留,以便能隨時參考。
4. 使用期限請參考藥袋內的包裝,內包裝未標示者,除藥袋上有列印者外,一般效期為開方後三個月內
使用。且過期藥品應立即丟棄。
5. 藥品應置放在陰涼乾燥,且小孩不易取得的地方。避免陽光直射,尤其不能放在受陽光曝曬的汽車
內或廚房、浴室。
6. 除特別指示外,藥品不必放在冰箱中冷藏或冷凍。
7. 請勿把您的藥品送給別人使用,或介紹他人購買。
8. 任何藥品皆難免有副作用或不良反應,您應了解藥品可能引起的副作用,特別的注意事項,及如何
處理,並且手邊最好有醫院或醫師、藥師的聯絡電話,以備不時之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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